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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令:公布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对未来CBD药研有何影响?
2026-01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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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,国务院颁布国务院令,公布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共9章89条,修订后的主要内容如下:

一是完善药品研制和注册制度。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品研制和创新,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,支持新药临床推广和使用。明确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资格认定程序,细化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要求。

设立药品上市注册加快程序,明确药品再注册程序,规定处方药、非处方药转换机制。对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品、罕见病治疗用药品给予市场独占期,对含有新型化学成份的药品等进行数据保护。细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责任。

二是加强药品生产管理。严格药品委托生产管理,压实委托生产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责任,明确可以委托分段生产药品的情形。明确中药饮片、中药配方颗粒生产、销售的管理要求。

三是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。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制度,压实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责任。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,保障使用环节药品质量。明确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审批流程,规定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条件和程序,支持配制儿童用医疗机构制剂,满足儿童患者用药需求。

四是严格药品安全监管。明确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措施。细化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流程,规定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,可以申请复验。针对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。

对工业大麻提取物大麻二酚有什么影响?

以下为个人观点,仅供参考。

修订后的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 828 号,2026-05-15 施行)对大麻二酚(CBD)的医药研发应用释放多重利好,核心在于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创新支持、审评加速与全生命周期监管的法治化,为 CBD 在合规框架内从研发到落地提供明确路径。

一、政策基础与 CBD 医药定位

条例自 2026-05-15 起施行,是 23 年来首次全面修订,将审评审批改革成果制度化,强化临床价值导向与全生命周期监管。

CBD 在我国属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(非药品类),医药研发需同时遵循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与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》,条例的细化为其合规研发提供更清晰的操作依据。

二、五大核心影响

创新与审评加速通道明确:条例设立突破性治疗、附条件批准、优先审评、特别审批四条加快上市路径,CBD 针对癫痫、神经损伤等临床急需适应症,可按程序申请加速,显著缩短研发周期。

临床与数据保护强化:细化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与临床试验管理,对含新型化学成分的药品给予数据保护,契合 CBD 作为新活性成分的研发特点,降低创新风险。

持有人制度压实责任、释放灵活度: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(MAH)全链条责任,同时允许分段委托生产,适配 CBD 原料药与制剂的专业化分工,提升生产效率与质量控制。

临床价值导向与罕见病激励:对儿童药、罕见病药给予市场独占期,CBD 在儿童癫痫、罕见神经疾病等领域的研发可享政策倾斜,提升商业回报预期。

全生命周期监管法治化:细化研制、生产、流通、使用各环节要求,为 CBD 这类管制类成分的合规流转提供清晰边界,降低合规成本与法律风险。

三、利好落地与风险提示

研发端:优先布局临床价值明确的适应症(如癫痫、缺血性中风神经保护),按加速通道准备申报,同步完成易制毒与麻精药品的合规备案。

生产端:依托 MAH 制度开展分段委托,严格执行质量保证与药物警戒体系,确保全程可追溯。

监管协同:加强与药监、公安、应急管理等部门沟通,确保研发、采购、运输、使用各环节合规衔接。

风险提示:CBD 的管制属性未变,需平衡创新激励与合规底线;体外 / 动物实验结果需经人体临床试验验证,避免临床转化风险。

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药品监管向鼓励创新 + 严格监管并重升级,为 CBD 医药研发提供了更稳定、可预期的政策环境。企业应把握加速通道与数据保护机遇,以临床价值为核心,在合规框架内推进研发与转化,有望推动 CBD 成为神经、免疫等领域的新型治疗选择,填补临床空白。

文章转自《汉麻产业观察》公众号